
一、背景概述:
8月24日,银监会、工信部、公安部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文,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落地。《办法》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,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,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100万,同一个企业组织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500万。
二、专家点评:
严守信息中介
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陈莉认为,再次强调信息中介属性,回归到信息中介的本质才能稳步发展,但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,P2P作为中介渠道发展还未到位。现阶段平台信息披露不够完善,信用体系也还没成熟,因此P2P作为信息中介,不成熟的投资者风险较大,因此现在平台要严守信息中介定位,另外完善征信系统、信息披露工作以及风控手段。
借款人限额中小微资产端竞争加剧
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陈莉表示,大额标的项目由于资金巨大风险积聚,另外平台为了分散风险常常会有拆标现象的出现,借款限额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。
借款限额一来有效防范平台风险集中,二是强调P2P作为普惠金融重要手段,主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和个人融资需求。普惠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属性,小额资产又是普惠金融的关键,因此借款限额促进P2P回归普惠本质。
避免刑事执法混乱监管部门确定
无论是全国性质的还是地方平台,P2P都有了确定监管部门,正式成为正规军队。《暂行办法》中也提到“避免刑事执法混乱”等,这一规定从很大程度上认可并且保护了P2P这个行业,确立了其合法的社会地位,改变长期以来监管部门相互推诿的尴尬局面。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陈莉认为。
平台怎么转型
对于平台来说,主动按照监管要求合理调整平台业务,落实到位,适应监管给市场带来的冲击。平台中涉及到房产、汽车抵押等大额贷款项目面临调整,平台此后必须转型,消费信贷有望成为平台主要发展方向,老平台转型压力加大,中小微资产端竞争加剧,另外着重小额业务的平台需要创新技术适应大平台转型的竞争局面。